随着《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发布和实施,申办者应建立完善的药物警戒体系,对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风险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以充分保护受试者安全。为更好的推动和指导申办者对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性信息及时评价和报告,明确技术标准和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要求,我们遵照国内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借鉴国际相关技术指南制定本指导原则。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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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艳,赵婷婷
联系方式:chenyan@cde.org.cn,zhaott@cd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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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申办者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报告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2年07月13日
附件1: | 《申办者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报告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pdf |